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16条、2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办理流程
无形认证。我市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批文下发10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确定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单位申请。基地(园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填报《淄博市国家级、省级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或邮箱zbsrsjjck@zb.shandong.cn申请。(2)现场申请。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资金拨付流程同上。咨询电话:2791855。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