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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启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03 10:19:05
团市委启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12月2日,团市委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曹勇在张店区铁路小学举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专题讲座,同时,向学生免费发放《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单行本)》300余册,正式启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今年是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法治淄博”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大力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安排部署了以宣传《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一是要求全市各区(县)团委、预防办、未保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设计组织符合青少年特点,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活动,提升活动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二是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向学校和青少年捐赠未保条例单行本和自护教育掌中宝,推动形成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氛围。三是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与解决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